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居住在大陆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以下简称台湾)以及居住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未规定的事项,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法规。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5-06-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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