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台湾居民来大陆,凭国家主管机关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入出境口岸通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5-06-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