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二章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

第十一条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二章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 第十一条 经批准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应当在所持旅行证件签注的有效期内前往,除定居的以外,应当按期返回。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后,因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旅行证件到期不能按期返回的,可以向原发证的公安机关或者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有特殊原因的也可以在入境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入境手续。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5-06-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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