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二章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 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二章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 第十条 经批准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由公安机关签发或者签注旅行证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5-06-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