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公安部负责解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5-06-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