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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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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收养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制定本办法。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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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收养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制定本办法。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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