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三章 投资开放

第十八条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三章 投资开放 第十八条 自贸试验区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具体措施,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
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原则,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投资项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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