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三章 投资开放

第二十条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三章 投资开放 第二十条 自贸试验区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按照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负面清单执行。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
自贸试验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配合做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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