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三章 投资开放
第十九条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三章 投资开放 第十九条 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应当结合片区发展目标,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投资者在重点发展领域投资。
自贸试验区应当发挥中小企业境内境外双向投资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优势,实现招商引资信息实时共享、投资项目精准对接。
自贸试验区应当发挥中小企业境内境外双向投资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优势,实现招商引资信息实时共享、投资项目精准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