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四章 大宗商品贸易与高端产业促进

第二十三条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四章 大宗商品贸易与高端产业促进 第二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优化原油精炼、油品加工、液体化工产业布局,完善石化产业上下游一体化产业链,按照规定扩大油品加工领域投资开放。
鼓励和支持国内外投资者以资源、资金、技术等形式参与石化基地的建设和经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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