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四章 大宗商品贸易与高端产业促进 第十九条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四章 大宗商品贸易与高端产业促进 第十九条 自贸试验区按照国家战略布局,合理规划油品储运、保税燃料油加注、石化产业、矿石中转等区域,完善港口、码头、管网、储罐、堆场、航道、锚地、地下油库等基础设施,推动油品全产业链投资便利化和贸易自由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