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商事登记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