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点击下方法条编号可查看完整原文。
未分类
第十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设立登记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商事主体登记平台、行政审批信息管理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第十一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设立登记 第十一条 设立商事主体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设立条件的,由登记机关依法确认其...
第二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商事登记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商事登记,是指申请...
第十二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设立登记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本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实施前置行政许可事项和后置行...
第三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事主体,是指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其他...
第十三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设立登记 第十三条 商事主体申请商事登记涉及后置许可事项的,登记机关在办理登记时,应当告知商事主体依...
第四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商事登记应当遵循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十四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设立登记 第十四条 商事主体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经营场所); (三)类型; (...
第五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商事主体的登记机关,负责本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商事主体登记...
第十五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设立登记 第十五条 商事主体下列事项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予以存档备查并按照规定公示: (...
第六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本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行商事主体自主申报登记制度,全面推行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 申请人通...
第十六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设立登记 第十六条 设立商事主体,申请人应当按照商事主体类型,分别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相应的申请材料:...
第七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本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行全岛通办的注册官制度,注册官在商事登记中依法独立行使受理、审查、...
第十七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设立登记 第十七条 申请人可以通过登记平台自主申报商事主体名称,登记机关不对名称进行预先核准。申请人...
第八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实行形式审查。 对申请人填报的格式化登记信息,由登记平台自...
第十八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设立登记 第十八条 不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商事主体名称保留期为三十日;保留期届满前,申请人可以申请延期...
第九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申请人填报的登记信息和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设立登记 第十九条 登记机关应当放宽商事主体名称限制,制定并公布本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主体名称规则,开...
第二十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设立登记 第二十条 申请人自主申报住所(经营场所)信息,可不提交使用证明。住所(经营场所)应当是固定...
第二十一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设立登记 第二十一条 住所(经营场所)依法应当经规划、住建、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文化、卫生健康...
第二十二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设立登记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主选择申报经营范围。 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商事主体的类型,...
第二十三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设立登记 第二十三条 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申请人等相关人员身份信息进行验证。使用符合...
第二十四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设立登记 第二十四条 登记机关通过登记平台自动审核商事登记申请信息。符合条件的,当场登记并生成加载统...
第二十五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设立登记 第二十五条 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商事主体可以凭电子营业执照办理有关...
第二十六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变更登记 第二十六条 依法无需前置许可的商事主体在其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同一市、县(区)、自治县区域...
第二十七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变更登记 第二十七条 商事主体登记事项或者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
第二十八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变更登记 第二十八条 商事主体的名称、住所(经营场所)和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适用本条例第二章第一节的有...
第二十九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变更登记 第二十九条 商事主体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依照...
第三十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变更登记 第三十条 商事主体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商事主体类型填报登记信息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第三十一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注销登记 第三十一条 商事主体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投资人、变更注册资本导致投资人组成或者投资人出资比...
第三十二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注销登记 第三十二条 商事主体因下列情形解散或者终止商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终止...
第三十三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注销登记 第三十三条 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
第三十四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注销登记 第三十四条 商事主体选择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
第三十五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注销登记 第三十五条 登记机关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将商事主体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推送给省税...
第三十六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注销登记 第三十六条 商事主体选择简易注销的,应当在公告期届满次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
第三十七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 商事主体不再从事经营活动,又不适用简易注销情形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一般注销...
第三十八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节 特别规定 第三十八条 商事主体申请一般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
第三十九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节 特别规定 第三十九条 商事主体申请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投资人、变更注册资本导致投资人组成或者投资...
第四十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节 特别规定 第四十条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注册官应当对法定代表人或者投资人等相关人员的身份信...
第四十一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节 特别规定 第四十一条 经注册官核验,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自核验开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应当予以确认;不...
第四十二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节 特别规定 第四十二条 商事登记联络员是指由商事主体指定,由本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常住居民担任,负责文件接...
第四十三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节 特别规定 第四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代理登记业务过程中,应当遵守法...
第四十四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涉及投资人变更的,商事主体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
第四十五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服务保障机制...
第四十六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商事主体的登记、...
第四十七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商事主体的监督管理,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第四十八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或者登记机关认定商事主体名称应当停止使用的,商事主体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
第四十九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和抽查...
第五十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对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商事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
第五十一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商事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第五十二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
第五十三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商事主体在相关违法行为未改正前,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担...
第五十四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 因本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商事主体,自被列...
第五十五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 有关行政许可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商事主体从事取得许可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依...
第五十六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代理登记业务时弄虚作假的,...
第五十七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行业协会、商会和依法成立的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会员单位信用记录,制定会员单位失...
第五十八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商事主体违反本条例第九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取...
第五十九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商事主体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逾期未...
第六十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商事主体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
第六十一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商事主体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
第六十二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本条例未设定处罚但其他法律法规已设定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第六十三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商事登记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弄虚作...
第六十四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按照外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在外国(地区)设立,持续规范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的外国...
第六十五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海南省行政区域内非本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商事登记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十六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1993年9月28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