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节 变更登记 第三十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变更登记 第三十条 商事主体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商事主体类型填报登记信息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