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节 变更登记

第二十八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变更登记 第二十八条 商事主体的名称、住所(经营场所)和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适用本条例第二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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