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节 注销登记 第三十一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注销登记 第三十一条 商事主体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投资人、变更注册资本导致投资人组成或者投资人出资比例发生变化的,由登记机关选派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注册官依法进行核验,独立出具审查意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