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设立登记

第十四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设立登记 第十四条 商事主体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经营场所); (三)类型; (四)经营范围; (五)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六)注册资本; (七)营业期限; (八)投资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商事主体类型,分别规定商事主体登记事项的具体内容,制定格式化文本。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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