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节 特别规定

第四十三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节 特别规定 第四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代理登记业务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的信息、资料以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真实、合法,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资料,不得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评估报告、证明文件以及其他文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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