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设立登记 第十二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设立登记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本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实施前置行政许可事项和后置行政许可事项的目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