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商事登记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商事登记,是指申请人为设立、注销商事主体资格及变更相关事项,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并公示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