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节 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 商事主体不再从事经营活动,又不适用简易注销情形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一般注销手续,并依法申请核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