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设立登记

第二十四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设立登记 第二十四条 登记机关通过登记平台自动审核商事登记申请信息。符合条件的,当场登记并生成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电子营业执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需要注册官审核的,自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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