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六章 内陆开放

第三十九条

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六章 内陆开放 第三十九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与中新互联互通项目在以下方面实现协同发展:
(一)共同推动跨境金融合作创新,探索跨境风险防控协同处置机制;
(二)建设国际航空枢纽,发展航空产业和临空经济;
(三)支持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多种物流方式联动的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
(四)支持中新(重庆)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建设,鼓励增值电信业务先行先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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