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六章 内陆开放 第四十一条 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六章 内陆开放 第四十一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与成渝城市群协同发展机制,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促进开放通道与平台共建,加强市场有机融合,提升区域协同创新能力,实现公共服务对接共享。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