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六章 内陆开放 第三十八条 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六章 内陆开放 第三十八条 自贸试验区积极探索陆上贸易规则,创新铁路单证及其配套规则。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区域合作,积极促进铁路运输单证物权化的推广应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