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六章 内陆开放

第三十八条

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六章 内陆开放 第三十八条 自贸试验区积极探索陆上贸易规则,创新铁路单证及其配套规则。
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区域合作,积极促进铁路运输单证物权化的推广应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