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六章 内陆开放
第三十六条
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六章 内陆开放 第三十六条 自贸试验区推动国际物流分拨中心运营平台建设,提升国际物流分拨通道能力,培育和壮大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市场主体,构建国际物流分拨中心的金融业态支撑,鼓励利用绿色物流技术。
自贸试验区支持物流金融发展,推动构建集中统一的动产抵押登记和动产质押信息服务系统、物流全过程监管动态跟踪服务系统、开放式投融资对接服务系统、物流及供应链普惠性融资增信服务系统。
支持自贸试验区利用中欧班列开展邮件快件进出口常态化运输。
自贸试验区支持物流金融发展,推动构建集中统一的动产抵押登记和动产质押信息服务系统、物流全过程监管动态跟踪服务系统、开放式投融资对接服务系统、物流及供应链普惠性融资增信服务系统。
支持自贸试验区利用中欧班列开展邮件快件进出口常态化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