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七章 营商环境

第五十二条

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七章 营商环境 第五十二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开展以下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一)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协调机制;
(二)搭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便利化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
(三)建设知识产权侵权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平台,建立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四)建立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制度和重点产业快速协同保护机制;
(五)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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