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七章 营商环境
第五十一条
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七章 营商环境 第五十一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披露、运用和分类管理制度,实施公平竞争审查,营造诚信公平市场环境。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推动企业自主诚信建设。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推动企业自主诚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