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七章 营商环境 第四十九条 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七章 营商环境 第四十九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注重生态环境保护,鼓励区内企业申请国际通行的环境和能源管理体系标准认证,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