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七章 营商环境
第四十八条
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七章 营商环境 第四十八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遵循税制改革和国际惯例要求,实施促进投资和贸易的有关税收政策,落实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税收政策。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便捷、高效的税收服务体系,开展税收征管现代化试点,推行网上办税,提供在线纳税咨询、涉税事项办理情况查询等服务,实现主要涉税事项跨区域通办。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便捷、高效的税收服务体系,开展税收征管现代化试点,推行网上办税,提供在线纳税咨询、涉税事项办理情况查询等服务,实现主要涉税事项跨区域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