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三章 投资促进

第十四条

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三章 投资促进 第十四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按照便利、高效、透明的原则,设立综合窗口,推行“一窗一次性受理”负责制,建立投资咨询、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企业登记等便捷服务体系,简化投资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投资服务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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