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条

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发展需要,依照国家规定向自贸试验区区域管理机构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区域管理机构应当主动研究提出推进投资促进、贸易便利、金融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改革创新措施。创新措施涉及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权限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区域管理机构先行先试;创新措施涉及国家有关部门权限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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