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中央储备粮的储存 第二十六条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中央储备粮的储存 第二十六条 承储企业不得以低价购进高价入账、高价售出低价入账、以旧粮顶替新粮、虚增入库成本等手段套取差价,骗取中央储备粮贷款和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