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中央储备粮的计划 第十三条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中央储备粮的计划 第十三条 中央储备粮的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宏观调控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提出,报国务院批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