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中央储备粮的储存 第十八条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中央储备粮的储存 第十八条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直属企业为专门储存中央储备粮的企业。中央储备粮也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由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代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