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中央储备粮的计划

第十六条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中央储备粮的计划 第十六条 中央储备粮实行均衡轮换制度,每年轮换的数量一般为中央储备粮储存总量的20%至30%。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应当根据中央储备粮的品质情况和入库年限,提出中央储备粮年度轮换的数量、品种和分地区计划,报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批准。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在年度轮换计划内根据粮食市场供求状况,具体组织实施中央储备粮的轮换。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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