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供热条例 第五章 投诉与争议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临沂市供热条例 第五章 投诉与争议处理 第二十九条 供热企业应当实行标准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建立供热服务承诺制度和受理投诉制度,公开供热服务投诉电话,供热期间安排人员二十四小时值守,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