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供热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临沂市供热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应当由城市管理部门处罚的,依照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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