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 第三章 健康生活 第二十一条 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 第三章 健康生活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学生餐营养标准,引导农村地区学生均衡膳食,提高农村地区学生营养健康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