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 第三章 健康生活 第二十二条 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 第三章 健康生活 第二十二条 农村地区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来源可溯的食用油、肉、蔬菜等食材,提供健康卫生的餐饮食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