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 第三章 健康生活 第二十四条 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 第三章 健康生活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公共体育运动场所和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为村民开展科学健身运动提供便利条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