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
第三章 健康生活

第二十六条

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 第三章 健康生活 第二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托相关机构设立心理健康咨询服务站,为村民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评估和心理咨询服务,维护和增进村民心理健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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