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
第四章 健康服务

第二十九条

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 第四章 健康服务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强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采取措施保障村民公平获得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和康复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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