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二十三条 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二十三条 修改特定区域规划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