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各类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任何组织、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乡规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