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规划相衔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