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三十条

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三十条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创作、推广、宣传,依法查处文化市场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规范文化市场秩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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