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 第三章 青山秀水 第二十五条 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 第三章 青山秀水 第二十五条 禁止违反有关规定将城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废弃物、医疗废弃物等向指定场所以外的农村地区转移、倾倒、填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