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 第三章 青山秀水 第二十三条 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 第三章 青山秀水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采取植被修复、水源涵养和改善动植物栖息地等措施,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维护生态安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