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 第五章 生态经济 第五十一条 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 第五章 生态经济 第五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等创建活动,示范引领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